9月5日,审计署发布“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”,该报告显示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达30亿元。2006年,财政部对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。按照有关规定,截至2007年底,中央电视台累计应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。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,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。
在这则消息中,“未及时”三字好暧昧。最近北京中关村三小校长涉嫌贪污,其账面资金一亿多,按说,这也是未及时上缴。其实,“及时”与“不及时”与时间无关,是个态度问题。这要看主管经费的有关部门抱着一个什么样的心态。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,这都不得而知。
30个亿的资金,不是三百五百,三千五千。你放那里不动,等人家查出来了,是不及时上缴。如果没有别的想法,应该是积极想办法处理这笔资金,而不是等放凉了,没人管了,就自己昧了。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。但类似不及时的处置经费,后来在很多情况下都发生了问题。
比如小金库。小金库指侵占、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,化大公为小公、化小公为私有,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。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,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(七)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,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。如果能抽去滋生腐败的“财政支柱”,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,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,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。
由此可见,所谓“未及时上缴”不过是托辞,是情急之下随手抓起的遮羞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