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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载入中…… 他们彼此深信,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。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,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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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王和新、王永平的案子尘埃落定了。在刚刚结束的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上,作出给予开除党籍的决定,但对违纪事实却三缄其口,未透露半点信息。 但是作为更多的老百姓,恐怕首先想知道的是:他们究竟有违了哪些纪?违德是大纪还是小纪? 二王的案子好像已经两年有余了,在民间各种传说和猜测都有。作为宁夏的两个正厅级干部,重量级人物,普通百姓如此关注,应当是情理之中的事。这样的人物,既然违了纪,有关方面也完全应当公开违纪事实,还事物的本来面目,以正视听。这样做,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。一是止谣传于民间;二是违纪事实与给与的处分是否恰当,说不定事实与处分之间有很大的出入,这关乎到官员违纪与普通工作人员违纪是否一视同仁的大问题,也就是在纪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原则性问题;第三,公开违纪事实,对更多有贪心(姑且这样妄恻)或者想贪心的官员才是真正的警钟常鸣;第四,最关键的是,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,违纪也罢,犯法也好,公开事实真相,是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,就是对广大纳税人的尊重,反之,怎么想,都有愚鲁老百姓的嫌疑。对违纪、违法犯罪分子,不应当这样温情地隐讳! 因此,不管给与什么处分,不管报纸的社论如何提醒要警钟长鸣,这都是皮毛,现在我们期望在合适的时候、用合适的方法,把他们的违纪事实公布出来,这好像不为过分的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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